BOB全站曲美家居(6038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发布时间:2023-06-09 13:49:57     浏览:

  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传线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和股份总数条款进行变更,公司将根据进7、业务范围:制造家具;普通货物运输;家庭装饰装璜;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民用建材、工艺美术品、家具、厨房设备、门窗、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卫生间用具、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陶瓷制品、针纺织品、床上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身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曲美家居主要从事中高端家具及配套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为消费者提供全屋家具和家居用品解决方案。公司秉承“设计创造生活”的理念,让家居产品成为传达“简约、时尚、现代”的文化载体。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品类家具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的品牌家居企业。公司的产品以原创设计、精益制造、绿色环保、品质出众为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线涵盖成品家具、定制家具、软装饰品等各类家居产品。大家居集合店模式融合了公司对生活美学和生活方式的理解,将曲美全线产品、全屋设计服务和新零售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为客户量身定制全屋家居空间和生活方式,满足消费者一站式的家具和家居用品购物需求。

  曲美家居以北欧家具设计风格为主,多年来逐步发展了中式复古、新中式、轻奢、简意、简美等多种风格的家具系列产品。近年来,公司以设计能力为核心驱动力,针对新一代消费者主流需求,推进品牌迭代升级,重塑品牌价值,实现品牌减龄和产品创新。

  曲美家居拥有强大的产品设计、研发和制造实力。设计方面,曲美家居崇尚“原创设计”,与全球设计界翘楚深度合作,将全球新锐的设计理念和流行趋势,与中国本土生活方式和美学元素兼收并蓄,打造兼顾功能、品质和美学设计的家居系列,多个作品屡次斩获德国 iF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等国内外尖端设计奖项。

  制造方面,从独树一帜的弯曲木工艺、全线产品水性漆工艺,到先进的智造体系、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苛的环保检测机制,公司聚焦品质的制造创新从未停止,工艺已成为品牌的核心基因。

  Ekornes创立于 1934年,总部位于挪威 Ikornnes,主要从事舒适椅、沙发和床垫产品的研发制造,全球拥有 8家工厂,旗下品牌包括全球知名的舒适椅品牌Stressless、主打“引领市场潮流、高性价比”的舒适椅品牌 IMG、床垫品牌 Svane等。Ekornes销售区域覆盖欧洲、北美、亚太等主要地区,构成了不同地域、不同价位的品牌矩阵。Ekornes近年主要系列示意图如下:

  曲美家居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以契合消费者需求的品牌定位、一站式全品类布局、强大的产品研发和制造实力、境内外品牌合力发展,与时俱进,形成品牌增长新势能。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深耕家具制造业,坚持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并重的发展战略,在夯实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及机遇。

  消费者的家居产品购买行为往往与房地产购置行为密切相关,因此,家居消费受到房地产销售波动的影响,需求呈现周期性。近年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持续调控。2022年 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23年 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若我国房地产市场未来受到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将会影响家居消费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家具消费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通胀水平、资金供给以及利率变动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相关性较强。因此,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对家具消费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对家具经营企业产生影响。当全球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家具市场发展迅速,家具消费结构变化活跃;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家具市场发展放缓,家具消费可能受阻。

  2017年以来,多家大中型家具公司集中上市,加快了产能投资和开店速度,家具行业的产能快速增长,行业整体开店速度明显加快。在行业需求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家具行业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大,以套餐、爆款产品等方式进行降价引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家具经销商盈利能力有下降的趋势,行业呈现出价格战迹象。

  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为 485,250.15万元,较上年同期收入 507,325.56万元下降 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695.73万元和-2,559.62万元,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主要系受国内市场需求下滑、原材料及运输成本上涨及欧美国家加息致使公司债务成本上升的影响。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96,724.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9,611.62万元和-7,416.2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因素仍未完全消除,若未来该等不利因素持续存在或出现其他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公司生产家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板材、木材、五金件、油漆等,由于直接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造成直接影响。自 2021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等原材料价格呈现震荡上涨状态,其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板材、五金等原材料价格攀升;同时受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以欧洲为主的境外部分地区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一定程度上涨。此外,由于各国之间政策差异,导致跨国及境内跨区交通不畅,海运价格大幅上涨,致使公司运输成本上涨。如果未来国内外原材料价格、运输费用等持续上涨,将增加公司产品的成本,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人力资源的不断紧张,人力成本亦不断增加。未来如果人力成本持续上升或剧烈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子公司 Ekornes日常经营结算中使用多种货币,包括挪威克朗、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而公司的合并报表采用人民币编制,伴随着各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公司面临一定汇率波动风险。未来若相关汇率发生较大变动且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未能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产品质量是公司的发展之本,公司一直将质量问题视为生产制造的红线。先进的生产设备、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沉淀和严格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使得公司产品质量一直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关乎企业的品牌形象、产品购物体验、消费者口碑的好坏,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即使由物流破损、经销商量房或安装失误等非公司因素造成,消费者也可能与公司产生纠纷,这将对公司美誉度及产品销售产生影响。

  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境外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包括挪威、德国、美国等,境外销售市场分布于全球多个区域,包括欧洲、北美等地区。多国家、地区的境外经营受地缘政治、所在地政策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及销售区域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宏观因素若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同时,发行人也可能面临由于经营所在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受影响的风险,如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地缘冲突、人员罢工等。

  254,346,572股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赵瑞杰持有公司 34,244,000股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3%,其中已累计质押 134,435,550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 46.58%,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2.89%。

  如果未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又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安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可能被处置,从而削弱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甚至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022年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08,552.9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14.23%。该商誉为公司 2018年非同一控制下收购 Ekornes所产生,若未来 Ekornes经营情况不佳,公司可能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2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208,462.91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 27.34%。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和客户关系,其中 2018年公司收购 Ekornes后并表无形资产以及收购对价分摊至可辨认资产形成无形资产的占比较高。若未来 Ekornes相关无形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形,则会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03,615.8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13.59%。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组成。如果未来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04%、73.52%和 69.21%,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如未来资金紧张状况得不到有效缓解,将面临更大的偿债风险。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但随着未来业务的发展,负债水平若不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强度、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运输成本及汇率波动等多个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出现持续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持续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预期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 98,076.11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0.14%;“E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 60,640.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70%。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人力储备等因素及变动趋势做出的,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大幅增加,如果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益造成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为公司增加床垫 12.10万套、软床 12.42万套、沙发 7.92万套的产能,“E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建成后,稳定生产年预计年产合计 80,000张 Stressless舒适椅、办公椅、电动椅产品。报告期内,受国内下游需求环境的影响,发行人境内成品家具(不含高端实木家具)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5.49%、82.66%、69.48%,如果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市场开拓或行业技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案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风险。BOB全站

  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17,482,109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陈奕彤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嘉和美康IPO项目、华熙生物IPO项目、曲美家居201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众信旅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众信旅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三垒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芸维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金龙鱼、弘成立业、渝农商行、兰州银行等 IPO项目;伟明环保公开发行可转债、北汽蓝谷重大资产重组、天音控股重大资产重组、华银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宁波银行配股、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贵阳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贵阳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天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经理。曾参与了嘉和美康IPO等项目,并参与过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规范、辅导工作,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一)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发行人 22.92万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4%。

  除前述情形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关联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质权人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提供股权质押融资,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13,443.56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 22.89%)。

  前述股票质押事项均遵从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质押融资业务,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明确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上述制度规定了保荐机构经纪业务部门与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要求积极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对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应合理安排岗位设置、工作场地、审核体系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以及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保荐机构通过切实执行相关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保障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除前述情形外,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2023年 2月 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3月 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 3月 13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128,312,772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1.8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 3月 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1、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专项意见,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 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 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 平仓的; (三)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定期现场检查: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事 项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持续督导工作的,督促公司改正,并及时报告交易所。 2、专项现场检查:出现下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 人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 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 或者补充,并向交易所报告。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 严重的,向交易所报告。 2、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 披露前向交易所报告。

  有充分理由确信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按规定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 向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 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 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